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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9】4号、苏高新发改项【2019】14号、苏虎行审投项【2022】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人为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艺术剧院泛光照明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路南、长江路西地块
2.2规模:泛光照明合同估算价约1180万元。
2.3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1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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