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设备使用标准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 区、1 区和 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 区、21 区和22 区。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 — 2021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 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防爆标志解析
防爆电气设备按GB 3836 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 设备类别+ 气体组别+ 温度组别 1、防爆类型
2、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 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 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II 类隔爆型“ d ”和本质安全型“ i ”电气设备又分为IIA 、IIB 、和IIC 类。
3、气体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 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汽、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 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II 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 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 、IIB 和IIC 类。如下表所示。
4、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
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 ~T6 组,使得对应的T1 ~T6 组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 允许值。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